合作協議解除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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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協議解除條款
合作協議解除
你好。1、合同的解除可分為協議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大類,在合同的當事人無法達成解除合同合意的情況下,如果存在法定解除事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2、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3、(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後,不得再請求賠償;(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應當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3)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4)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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