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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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的特徵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徵
 《刑法》第23條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屬於未遂犯。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一)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着手”=開始實行行為=開始實施正條行為=實施的屬於“構成要件行為”的行為。如《刑法》第263條“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   (二)犯罪沒有既遂   沒有完整實現基本構成要件事實。   (三)犯罪沒有既遂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欲犯而不能”,因遭遇障礙未遂。   未遂犯的刑事責任: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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