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取保候審 - 諮詢下退取保候審保證金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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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取保候審,諮詢下退取保候審保證金程序是什麼?
我弟弟取保候審,諮詢下退取保候審保證金程序是什麼?
=如果取保候審到期,沒有違反取保候審期間的相關規定,屆時即可持交保證金時收到的《收取保證金通知書》去決定機關要求退還保證金。如果決定機關或執行機關不予退還,可以依法申訴。  
拿回保證金的條件:
一、要遵守取保候審的規定,即: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同時,還要遵守決定機關對被取保候審人的個性化特別規定,如: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二、在取保候審期間,如被取保候審人未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發生即為取保候審結束:
1)被解除取保候審,不再採取強制措施
2)被逮捕
3)變更為其他強制措施,如監視居住
4)被依法宣判
5)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即取保候審達到了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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