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起訴審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偵查起訴審判
請問立案偵查起訴審判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的刑事案件,都必須先後經過立案偵查(公安機關負責),審查起訴(檢察院負責)和審判(法院負責)三個階段,才能終結,由法院判決後送達相關機關執行。 1、拘留的規定:公安機關立案的案件(3+4+30)=37天(最長期限),檢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14+3)=17天(最長期限) 2、逮捕的規定:批捕期限:已經被拘留的,7日,特殊情況延長1—3天;沒有被拘留的,15天,最長不得超過20天。 3、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逮捕後(2+1+2+2+無期限)=7個月(可更長) 二、審查起訴階段:(30+15)=45天 三、審判階段:(2+3+3)=7個月(一審);(2+2)=4個月(二審)以上是對立案偵查起訴審判需要多長時間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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