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拍賣房產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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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拍賣房產程序是什麼
法院強制拍賣房產程序是什麼
1、評估價格評估價格是指拍賣的前置程序。在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現前,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
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
3、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對拍賣機構的選定,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統一由法院技術處委託的規定辦理。
4、發佈公告與展示標的拍賣機構接受法院委託後,將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進行拍賣公告和拍賣展示。對拍賣方案、拍賣公告等重大事項,拍賣機構應徵求法院的意見,獲得法院的同意和積極配合。
5、確定拍賣保留價在拍賣會召開之前,法院應當以評估價格為基礎確定拍賣保留價並告知拍賣機構。
6、舉行拍賣會舉行拍賣會時,法院一般應派員到場監拍,並將拍賣情況記入筆錄;拍賣機構亦可邀請公證員到場進行公證。
7、確認拍賣結案對拍賣結果,法院應依法進行審查,審查發現拍賣機構,與競買人之間或者競買人相互之間惡意串通,並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情形,將依法裁定拍賣無效;若審查未發現上述情形,則應確認拍賣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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