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拍賣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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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資產拍賣程序是什麼?

固定資產拍賣程序是什麼?

(一)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公告

公告前,執行人員應當對被執行人進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動員他自動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拒不履行義務的,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強制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的公告。公告中應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期限,以及在期限內不自動履行即強制執行的法律後果。公告由人民法院院長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公開張貼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以及被執行人佔有的房屋或土地附近。履行義務期限屆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結束執行程序;如果仍不履行義務的,即開始強制執行。

(二)執行人員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決定強制執行時,應當通知有關人員到場。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的情況記入筆錄,交在場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在佔有的房屋內或者土地上存放的財物,執行人員應當造具清單,交在場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後,由人民法院派人將這些財物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如果他們拒絕接受,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二、固定資產包括哪些內容?

固定資產八大類包括的內容是:

(一)房屋和建築物,是指產權屬於本企業的所有房屋和建築物。

(二)一般辦公設備,指企業常用的辦公與事務方面的設備。

(三)專用設備,是指屬於企業所有專門用於某項工作的設備。

(四)文物和陳列品,是指博物館、展覽館等文化事業單位的各種文物和陳列品。

(五)圖書,是指專業圖書館、文化館的圖書和單位的業務書籍。

(六)運輸設備,是指後勤部門使用的各種交通運輸工具。

(七)機械設備,主要是企業後勤部門用於自身維修的機牀、動力機、工具等和備用的發電機等,以及計儀器、檢測儀器和醫院的醫療器械設備。

(八)其他固定資產,是指以上各類未包括的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劃分,也可將以上各類適當劃細,增加種類。

固定資產與流動資產的性質是不一樣的,股東資產主要包括房屋建築;專用設備;圖書;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拍賣的時候一般都要先進行查封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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