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提終止租廠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廠房提終止租廠合同
 企業承租廠房遇拆遷“合同終止”,補償管誰要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承租的廠房要拆遷的,拆遷補償費用應該由拆遷人承擔,承租人可以獲得拆遷安置費用、搬遷費用、停產停產停業損失等的補償。


在簽訂租賃合同時,若雙方約定了“如遇到拆遷無條件終止合同,而對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的條款時,不必認為拆遷利益就此與自己無關。因為租賃合同雙方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任意約定其合同條款。若雙方約定了上述內容也僅僅代表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不需要對方承擔額外的經濟補償義務,而非等於不享有法定的拆遷補償權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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