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下來不服該怎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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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來不服該怎樣辦
判決書下來不服該怎樣辦
判決書下來不服的話,需要針對不同的情況來分析,如果是一審判決書的話,下達的時候不會直接生效。民事案件收到判決書之後十五天之內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刑事案件一審判決書下達之後,如果對結果不服,可以在十天之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如果是二審判決書,我們國家實行對審級是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書是終審判決,一旦送達之後就生效。如果對這個判決不服的話,只能申請再審,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判決和裁定,發現有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可以依檢察監督權抗訴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於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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