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流產 - 男方能夠提起損害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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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流產,男方能夠提起損害賠償嗎
女方流產,男方能夠提起損害賠償嗎
生育權是法律賦予所有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屬於人身權的範圍,故夫妻雙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權。女方享有生育的決定權。無論是男方不願意讓女方受孕,還是女方不願意將孩子生育都是生育決定權的行使,並不構成對另一方生育權的侵犯。同理,若是一方因此要求另一方對其生育權受損進行補償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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