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立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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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立案材料
涉外婚姻離婚手續
如你們之間無爭議,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自願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可直接向國內(內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當事人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時,可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國內親友或律師為代理人代為辦理,並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委託書和意見書均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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