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標活動中終止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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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標活動中終止合同履行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綜上所述,關於業主的權利義務國家物業管理最新辦法規定的問題,對於業主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接受物業服務、召開業主大會、修訂管理規則、具有投票權和被選舉權、監督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工作等十類,業主應承擔的義務,主要包括遵守管理規定和相關制度、執行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決定、按規定繳納維修基金和物業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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