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家暴離婚孩子歸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孕期家暴離婚孩子歸誰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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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離婚孩子歸誰


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孩子歸誰撫養首先是看你們雙方是否都想要孩子,還是隻有一方想要,如果只有一方想要,只要協商就可以了。如果都想要,就由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哺乳期內的孩子原則上母親,十週歲以上的徵求孩子的意見,其他的要看誰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有利,要綜合考慮夫妻的工作,收入,教育等。

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會對孩子不利,法院會判給沒有家庭暴力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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