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結束後還要去派出所報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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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結束後還要去派出所報到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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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結束後要去派出所嗎

看具體情況定。被拘留人拘留期滿,除規定的拘留所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單位移交被拘留人的情形外,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此時,被拘留人是自由的,可以直接回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拘留所條例》
第三十條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並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第三十一條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單位移交被拘留人:(一)依法被決定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二)依法被決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三)依法被決定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的;(四)依法被決定採取強制性教育矯治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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