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訴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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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訴訟期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是車禍受害者,車禍的有效起訴期是多少? 走人壽財險需要哪些材料?

你好,交警部門無權對事故中的經濟賠償問題作出裁決,但會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後,召集雙方當事或代理人進行損害賠償調解(凡追究肇事當事人刑事責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調解)。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事故處理人員會召集雙方當事人調解兩次(調解時若有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或調解中途退離的,視為調解一次),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簽定調解書,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由事故處理人員製作調解終結書。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經濟賠償的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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