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紹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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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紹興離婚
紹興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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