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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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不登記
如何辦理房產抵押登記

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辦理登記時,抵押當事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二)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三)抵押登記申請書;


(四)《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以預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須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六)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七)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八)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對材料進行審核後予以登記發證,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做抵押情況註記交給借款人,同時向銀行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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