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公司企業與合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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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公司企業與合夥企業
如何區分公司企業與合夥企業
公司企業與合夥企業大量存在於市場經濟體制下,但是公司企業與合夥企業之間的存在着實質上的區別,主要區別如下:
1、設立的基礎不同
公司的設立以章程為基礎。而合夥的成立則建立在合夥合同的基礎上,合夥合同是全體出資人意思表示一致達成的協議。
2、法律地位不同
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
3、內部關係不同
公司有獨立、健全的組織機構,這些機構依法律規定對公司的內部及外部事務行使職權。而在合夥企業中,各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也可以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
4、企業規模及存續期限不同
公司一般規模較大,存在其間比較長久、穩定,而合夥相對來説則具有短期性,且由人身性強而不可能成為大企業。
5、對債務的承擔責任不同
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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