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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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什麼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有哪些基本特徵?
一、什麼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是交通肇事罪。二、交通肇事罪有哪些基本特徵?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特徵:(一)客體特徵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二)客觀特徵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1、要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2、行為必須造成嚴重的後果,即交通肇事行為導致重大事故的發生;3、違反法規的行為與肇事結果之間應當有因果關係。(三)主體特徵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為:(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處罰:(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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