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強制執行暫緩執行申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1W 暫緩執行的期限《暫緩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因特殊事由,可以適當延長,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日期從執行法院作出暫緩執行決定之日起計算。暫緩執行的決定由上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從執行法院收到暫緩執行決定之日起計算。 暫緩執行 強制措施 刑事辯護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