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責任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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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責任的劃分
刑事責任年齡如何劃分

我國《刑法》 對此有規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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