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諮詢公司經營範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6W
合夥公司經營範圍
設立合夥企業所需提交的材料:1、全體合夥人共同簽署的《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書
4、全體合夥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5、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對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6、主要經營住所證明:租房協議、產權證明等
7、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委託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委託書;
執行事務合夥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託書和身份證明覆印件;
8、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作價的,
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需要提交合夥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
以上內容就是我對你合夥公司經營範圍這個問題的回覆,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