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到期地面建築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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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到期地面建築歸誰
租地到期地面建築歸誰
租賃的土地到期後,地上建築物如何處理,要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而定,如果沒有約定的,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解決。
    永久建築可以辦理產權證,租用土地到期,土地上的建築物歸出租人所有。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內容包括: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方式;
    (五)流轉土地的用途;
    (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七)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九)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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