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傷鑑定程序如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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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傷鑑定程序如何走
輕微傷鑑定程序如何走
程序如下:
1.鑑定的委託。案件主辦單位為鑑定委託的主體
2.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醫應及時予以受理、檢驗。經檢查,認為提供的病歷資料不齊全或尚需到醫療部門進行其他檢查的,委託單位應負責督促當事人及時進行相關的檢查並收集、提供完整必須的病歷資料。
3.鑑定人鑑定後,應當出具鑑定意見。鑑定意見應當載明委託人、委託鑑定的事項、提交鑑定的相關材料、鑑定的時間、依據和結論性意見等內容,並由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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