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程序怎麼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9W
工傷鑑定程序怎麼走
原則上,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羅浩律師建議: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並在事故傷害發生後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該段期間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