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撤銷宅基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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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撤銷宅基地使用證
誰可以撤銷宅基地使用證
一種是向上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要求撤銷,這種情況的申請期限是,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如果超期了,複議機關會以申請複議超期為由不受理申請人的行政複議申請;
另一種是向人民法院起訴,這種情況起訴的期限是,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如果超期起訴的話,法院會以超期為由不受理。如果知道頒發宅基地使用權證的行政行為的時間超過了60日,但不滿90日,這種情況申請行政複議是不受理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便成了唯一的維權途徑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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