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123號令65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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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規123號令65條第一款
離婚再婚需要離婚證嗎
您好: 辦理再婚登記的手續   ①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户口本原件(户藉證明/集體户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③審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④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⑤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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