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崗位取消為由辭退員工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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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崗位取消為由辭退員工合法嗎
以崗位取消為由辭退員工合法嗎
一.哪些員工不能被辭退企業不得安排因工緻殘職工、處於“三期”(孕、產、哺乳期)的女職工及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下崗。

由於企業全停產造成上述人員下崗的,由其主管部門在行業內調劑安置。

企業儘可能不安排現役軍人配偶、省(部)級勞動模範下崗。

夫妻在同一企業的,不得安排雙方同時下崗;

不在同一企業,有一方下崗的,另一方所在企業不得同時安排其配偶下崗。

由於企業全停產造成上述人員下崗的,首先由其主管部門在本行業內調劑安排,主管部門調劑安排不了的,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職業介紹機構幫助安排。

二.公司以員工兼職為由開除合法嗎按規定,只有在勞動者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破壞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時,單位才有權給予開除處分的權利。

單位的行為侵犯了你合法的勞動權利,是違反《勞動法》的。

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處理。

當事人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所作的人事爭議仲裁裁決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因此,你對單位的處分不服的,可在60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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