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般納税人認定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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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般納税人認定通知書
税務機關通知我將原小規模納税轉換成一般納税人 ,在沒認定一般納税人之
一般納税人和小規模納税人的認定標準是什麼一般納税人是指年應徵增值税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税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曆年度內的全部應税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税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税人的特點是增值税進項税額可以抵扣銷項税額。下面是本站網小編為你整理的關於一般納税人和小規模納税人的認定標準的內容,快來閲讀了解吧,希望對你有幫助,歡迎閲讀。1、定量標準——經營規模1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税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税人適用50%的標準年應税銷售額≥50萬元,一般納税人<50萬元,小規模納税人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税人年應税銷售額≥80萬元,一般納税人<80萬元,小規模納税人3應税服務年銷售額標準應税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不含税銷售額應税服務年銷售額,是指納税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提供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累計應徵增值税銷售額,含免税、減税銷售額。納税人同時兼有增值税應税貨物、勞務,以及應税服務銷售額時,如何確定假設某商業批發企業兼營應税服務項目,有下列情形:批發零售年銷售額85萬元,應税服務銷售額400萬元,由於應税貨物達到85萬,認定為一般納税人;批發零售年銷售額70萬元,應税服務銷售額505萬元,由於應税服務年銷售額達到505萬,認定為一般納税人;批發零售業務年銷售額70萬元,應税服務年銷售額450萬元,合計520萬元,雖然合計金額超過80萬及500萬標準,但由於應税貨物及勞務年銷售額未超過80萬,應税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不應認定為一般納税人。2、定性標準——納税人性質和會計核算程度1年應税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税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按小規模納税人納税;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税行為的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按小規模納税人納税。2年應税銷售額未超過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税人,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提供銷項税額、進項税額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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