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務工人員不適用於勞動合同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哪些務工人員不適用於勞動合同法
哪些務工人員不適用於勞動合同法
1、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依法行使國家職權的行為,不是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而國家職權不能作為合同的對象,從而不能把公務員視為僱員。我國當前採取的是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分別立法的模式,公務員勞動關係,由《公務員法》和其他法律加以規範。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工作人員(如工、青、婦等社會團體的機關工作人員)也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2、農村勞動者(或稱農業勞動者、農民)。 
農村勞動者通過家庭聯產承包合同確定其權利和義務,農民與村民委員會之間不屬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但是如果作為鄉鎮企業的職工或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與相應的企業、僱主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仍應是《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  
3、現役軍人。  
正在服役的軍人肩負着保衞祖國和人民安全的重任,這是符合服役條件的公民應盡的義務,所以,現役軍人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4、家庭保姆。  
家庭保姆是否適用《勞動合同法》,各國規定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家庭保姆適用,但大多數國家規定家庭保姆不適用,我國規定家庭保姆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