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授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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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授權委託書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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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委託書有哪些內容


授權委託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


1、委託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託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明確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為。


2、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託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3、委託的權限範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確。在民事代理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範圍有三種情況:
a、一次委託,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
b、特別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覆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
c、總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訴訟代理中,委託代理權分為兩種:
a、一般委託,即委託代理人只能代當事人為一般的訴訟行為,如提出證據、進行辯論、申請財產保全等。
b、特別委託,即委託代理人受託進行某些重大訴訟行為,如有權代理當事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有權提起上訴或反訴;有權與對方當事人和解等。理應注意的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2條針對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質,對當事人委託代理人時授予的代理權限作了限制性的規定,即“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範本怎麼寫?上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的範本,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適當的參考瞭解一下。在具體書寫授權委託書的時候,一定要知道其中包括了哪些內容,當然這其中也要注意對方給自己設置陷阱,造成自己的利益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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