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部分駁回分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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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部分駁回分割申請
商標部分駁回分割申請有哪些情形?
你好,根據規定商標部分駁回分割申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商標局對一件商標註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一件申請,分割後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註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提出分割申請。 商標局收到分割申請後,應當將原申請分割為兩件,對分割出來的初步審定申請生成新的申請號,並予以公告。 商標部分駁回後有2種處理情況,做複審和不做複審,分割和不分割。現筆者就此做一個簡單的梳理。 一.不做複審 如果商標申請人不做複審,那麼跟以往一樣,該商標初步審定的部分商品進入公告,三個月公告期滿無人異議,下發商標註冊證書,予以註冊。簡言之,不做複審, 也就無需做分割申請,靜等通過的商品進入公告即可。 二.做複審 做複審可以分為兩種,即做複審並申請分割,做複審不申請分割。 1. 做複審申請分割 如果商標申請人決定要做複審了,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出分割申請,這樣該商標初步審定通過的這部分商品申請會分割成為另一件新的申請,這件申請會產生新的申請號,將來進入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將下發註冊證書。 對於駁回的部分保留原申請號,這件申請進入複審及訴訟程序。如果複審成功,則下發商標證書是舊的號碼,如果複審不成功,則不會下證。 2.做複審不申請分割 如果商標申請人決定要做複審,但是也不準備申請分割,那麼初步審定的這部分商品也不會進入公告,而是整件申請要等複審結果出來才有定論。若複審成功,下證,仍然是原申請號碼;若複審不成功,則下證只下通過那部分的商品,且註冊號仍是原申請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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