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駁回商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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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商標駁回後,商標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請。如果商標駁回為絕對駁回理由,不建議申請駁回複審;如果商標駁回為相對駁回,建議您及時諮詢知識產權代理,根據商標審查標準,就商標是否近似作出判斷,從而決定是否申請駁回複審。
申請駁回複審,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標註冊的機會,即使複審並未成功,申請人仍然有權在複審期間(一般為一年半至兩年期間)繼續使用TM標誌。但是,如果放棄複審申請,商標申請將歸於無效。即便重新申請,也面臨兩—三年的時間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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