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訴訟標的額按以前算還是現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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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訴訟標的額按以前算還是現在算

民事訴訟是解決民事糾紛的重要方式,法院對民事案件立案後,會在開庭前三天通知案件的當事人,案件的當事人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出庭審理案件,那麼小額訴訟開庭前會不會調解的?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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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標的額怎麼算

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予以審理和判斷的的對象,簡單來講就是訴訟的對象。《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訴訟標的物是證券的,按照證券交易規則並根據當事人起訴之日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當日的市場價或者其載明的金額計算訴訟標的金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車輛、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識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主張過高或者過低的訴訟風險,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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