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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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的基本程序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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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程序中誰可以提出重整申請?

按照新破產法的規定,重整程序的申請人分為兩種情況:(1)破產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請,可以由債務人或者債權人提出。(2)破產案件受理後,破產宣告前的後續重整申請,初始申請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可以債務人或者持有債務人註冊資本1/10以上的一名或數名出資人提出。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破產法的規定的,應當裁定許可債務人進行重整並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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