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破產公司清算程序的基本步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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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是先成立清算組。自願解散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大會確定,如果是強制解散,清算組則應由主管機關從股東、有關機關及其專業人員中指定。
第二步就可以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1)接管公司財產;
(2)了結公司未了業務;
(3)收取債權、清理債務;
(4)分配剩餘財產;等
第三步是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並且要求在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佈三次以上。
最後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知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非破產公司清算程序的基本步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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