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提起公訴 - 級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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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提起公訴 級別管轄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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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提起公訴期限

檢察院提起公訴期限一般是一個月,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補充偵查(期限一個月,最多退兩次)。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偵查階段的最長時限為300天,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共計217天,兩審審判為300天。全案累計817天(不含不確定時限)。因此,檢察院接到案件後一般會在一個月內向法院提起公訴,具體看案件的實際情況,最不會超過法定的最長期限。正常情況下,法院會在正式立案後一個半月內審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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