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方離婚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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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方離婚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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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方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如何分割

出軌可以認定對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重大過錯,在起訴離婚的時候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據《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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