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業資產如何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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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企業資產如何清算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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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清算哪些資產

依據我國破產法的規定,破產財產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受理破產申請時破產企業所有的全部財產:

1、有形財產;2、無形財產;3、貨幣和有價證券;4、投資收益。

(二)破產企業在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

1、因破產企業債務人的清償和財產持有人的交還而取得的財產。

2、因未履行合同的繼續履行而取得的財產。

3、由破產企業享有的投資權益所產生的收益。

4、破產財產所生的孳息。

5、清算期間繼續營業的收益。

6、基於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財產,如因他人侵犯破產企業的專利權而獲得的賠償。

(三)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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