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併清算表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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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併清算表填報
企業合併

企業合併包括一個企業或其一部分被另一個企業所吸收或幾個企業合併為一個新的企業。企業合併後,因合併而消滅的企業對第三人的債權債務,全部由合併企業承擔。


如果只是企業的一部分被其他企業吸收,則此企業債權債務關係由存續的企業部分與合併了部分該企業的企業,共同協商處理。


債權債務同歸一人後還要履行嗎?


合同關係的存在,必須有債權人和債務人,當事人雙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礎,自然應當終止。合同終止,債權消滅,債權的從權利如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擔保債權同時消滅。


但當債權是他人權利的標的時,為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債權不能因混同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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