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駕發生事故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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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發生事故責任認定
代駕發生事故責任承擔怎樣確認

代駕合同類似於承攬合同關係。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承攬人在承攬過程中因自己的過錯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承攬人獨立承擔責任。另因代駕者與代駕公司構成僱傭關係,根據《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代駕出了交通事故應由代駕公司承擔責任。


不同的代駕公司有不同的標準,但這些標準大同小異,小編總結有共同之處的理賠方法,具體的情況需要查閲具體的代駕公司的文件。


1、無償代駕:按幫工關係處理


無償代駕通常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在這種情況下,代駕者和車主是一種無償幫工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使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故一般情況由車輛所有人負責,但當代駕者存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也會承擔連帶責任。


2、僱人代駕:按僱傭關係處理


車主臨時花錢僱人代駕,雙方之間形成僱傭關係。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車主投保的險種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車主負責。但是,如果代駕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公司代駕:按委託合同處理


車主事先和代駕公司簽訂代駕服務書面合同,雙方系委託合同關係。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不足以賠償的,賠償責任由代駕公司承擔


4、酒店代駕:按消費合同處理


某些酒店會專門為喝酒後的顧客免費提供代駕服務,屬於餐飲消費的延伸服務,是消費行為的延續,是消費者與酒店之間的消費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駕發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沒有盡到自己將顧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違反了服務合同的約定。如果事故車輛沒有保險或保險不足,應當由酒店承擔賠償責任。


在大部分的情況下,代駕發生事故後的責任承擔方為代駕司機。但是,由於代駕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方面存在着很多爭議,不同學者有不同的看法。所以,針對這些問題,我國針對不同的代駕類型,作出了不同的責任承擔的方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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