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同等責任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發生事故同等責任認定
拼車發生事故怎麼認定責任

(一)無償拼車事故的責任認定


對於拼車或搭車旅途中出現的交通事故,如果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拼車一方或提供搭車機會的司機負有一定的責任,該司機應該對搭乘人員因而遭受人身財產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即便是完全無償的拼車或搭車,對於事故負有責任的司機也無法免除法律責任,只不過相對於有償的搭車服務,其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相對較輕而已。


可見,“好意”是無法抵償“責任”的。在拼車或搭車過程中,相比之無人搭乘的情形下,人員肩負着更為重大的責任。


(二)有償拼車事故的責任認定


在拼車或搭車過程中,搭乘人員支付一定的費用,以分擔汽車運載的合理費用,是合情合理的。無償抑或有償,只要費用在合理範圍內,均無礙於拼車這種現代出行方式作用的發揮。但是,在拼車或搭車過程中一旦出現事故,拼車是有償還是無償,將直接影響到駕駛人員責任的承擔。


《合同法》第406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在委託合同中,相比之有償的情形,無償委託合同的受託人僅對由於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責任相對較輕。


由此可知,在有償的拼車活動中,因駕駛人員的“過錯”給其他搭乘人員造成損失的,其他搭乘人員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拼車活動,因駕駛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其他搭乘人員造成損失的,其他搭乘人員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所以,在有償的拼車或搭車活動中,駕駛人員承擔着更高的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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