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土地確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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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土地確權糾紛
兄弟之間土地確權糾紛
關於兄弟之間土地確權糾紛的回答為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場均屬於集體所有,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得擅自用於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自留地生產的產品歸農民自己支配,國家不徵農業税。自留畜也歸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規定的免徵點以內不徵税、不派購。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場的經營權受國家保護,不得隨意侵佔。自留地在1991年(第二次土地調整)之前,和責任田性質是不同的,但,隨着近年來農業税的取消,自留地的權屬方面,和責任田是一樣的。

鑑於您的問題,這塊三角地的(“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而“使用權”依然應該歸你家所有,你叔叔家是無權干涉的;為您提供的法律依據是:土地互換1年之後,即使未經過村小組同意互換,通常以認為村小組已經知道認可。二十年該土地無糾紛,仍歸使用人所有。為了方便生產,國家鼓勵土地流轉(地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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