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身傷害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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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傷害鑑定
如何申請人身傷害司法鑑定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一般應在本市進行鑑定,最好有法院指定鑑定機構。因為如果是自己獨自去做的鑑定,對方當事人不認可的,法律一般不予支持,然後還要重新鑑定,要多花很多錢的。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後,為了更好的明確賠償責任,雙方最好對傷者進行一個司法鑑定。一般情況下,人身傷害司法鑑定時間不超過30日,除非有特殊情況發生。當事人應該到交通部門指定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人身傷害鑑定,如果是在訴訟階段,則司法鑑定機構要由法院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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