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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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證據保全
監控錄像是證據嗎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刑事訴訟法解釋》規定第九十二條 對視聽資料應當着重審查以下內容:


(一)是否附有提取過程的説明,來源是否合法;


(二)是否為原件,有無複製及複製份數;是複製件的,是否附有無法調取原件的原因、複製件製作過程和原件存放地點的説明,製作人、原視聽資料持有人是否簽名或者蓋章;


(三)製作過程中是否存在威脅、引誘當事人等違反法律、有關規定的情形;


(四)是否寫明製作人、持有人的身份,製作的時間、地點、條件和方法;


(五)內容和製作過程是否真實,有無剪輯、增加、刪改等情形;


(六)內容與案件事實有無關聯。


對視聽資料有疑問的,應當進行鑑定。由此可見,監控錄像是證據的一種,屬於視聽資料證據。同時也應注意保護和審查好相應的監控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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