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洗醫療器械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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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醫療器械的協議書
醫療器械代理的條件
應當具備的醫療器械代理的條件: 一、經營醫療器械文件要求:《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申請表》一式四份申請人資格證明覆印件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二、人員要求:經營醫療器械企業負責人應該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同時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質量檢測人員不能夠兼職其他崗位。質量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辦公場所和倉庫的要求:經營醫療器械企業的辦公場地要求為非居民住宅區。試劑使用面積不低於60平方米。倉庫要求非居民住宅區不低於20平方米對於部分產品要求達到100平方米以上而且要求避光、通風、防塵、防蟲、防潮、防鼠、防污染、消防安全、檢測和温濕度調節等設施設備、以及照明設施達到要求。儲存實行分區分類管理標識清楚並按產品批次存放。庫區應劃分待驗區、合格品區、發貨區、不合格品區等專用場所。 四、衞生管理制度和售後服務制度的要求:經營醫療器械企業應該建立完善的衞生管理制度保證產品的安全性此外企業應當具備與其經營的醫療器械產品相適應的技術培訓和售後服務的能力或者約定由第三方提供技術支持。 法律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由經營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並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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