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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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工傷賠償
張家港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複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5、屬於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於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於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於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並由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申報並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託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6、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後,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並報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及相應的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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