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企業拆遷補償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4W

為了加強我國城鎮化的建設,我們經常會遇到徵地房屋,拆遷企業拆遷等問題,但是我國為了維護徵地或者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都會進行相應的補償。那麼作為一個張家港人民有自己的企業,在面臨拆遷時,最關心的內容可能就是張家港企業拆遷補償標準。小編將為大家詳請介紹。

張家港企業拆遷補償有哪些

一、張家港企業拆遷補償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詳細規定了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權限和程序等,但其對被拆遷企業的補償標準並沒有進行詳盡的規定。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王優銀主任律師團隊通過總結多年的辦案經驗,認為政府對被拆遷企業的補償主要分為以下幾項:

1、對被拆遷企業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房屋等無法搬遷的固定資產的補償,其中包含對確實無法搬遷的機器設備等的補償;

2、對被拆遷企業的搬遷費和因搬遷造成的臨時安置補償費,其中包含因搬遷所造成的設備調試費、物品的拆卸和運輸費、企業員工的停工費或者解僱員工的賠償費等;

3、對被拆遷企業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這主要根據被拆遷企業年產值的實際情況而定,但被拆遷企業可以將預期的經營損失酌情考慮在內;

4、同普通住房的補償一樣,給予響應政府搬遷政策的經營企業一定的搬遷獎勵,這其中就存在較大的主觀標準了。

二、張家港企業拆遷補償的具體構成

(一)對被拆遷企業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房屋等無法搬遷的固定資產的補償

1、土地補償費

當下,企業所用的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兩種,對於性質不同的土地,企業又應當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呢?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國有土地上的建築物及地上附着物是應當進行補償的,但對空地或集體土地上的建築物我國相關法律中並沒有規定。

2、房屋、建築物等地上附着物補償費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之規定,政府應當對被拆遷企業的房屋、建築物等地上構築物進行補償,其中補償面積以相關房產證明所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標準。而因各種原因無法辦理房產及土地證明的,應當由被拆遷企業選定評估公司,政府進行委託之後,由評估公司進行實地的價值評估作為標準。

3、無法搬遷機器設備的補償費

對於無法搬遷的機器設備,或者搬遷費用高於其實際價值的,政府應當結合其新舊和重置價款,計算出重置新設備的補償款對被拆遷企業進行補償。

(二)對被拆遷企業的搬遷費和因搬遷造成的臨時安置補償費

1、設備搬遷安裝費

前文對不可搬遷設備的補償進行了概述,但對於可搬遷的設備也有另一套補償方式。對於可以搬遷的設備,政府應當對搬遷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包括設備拆卸費、交通運輸費、設備安裝費、設備調試費等補償費用。

2、臨時安置補償費

如果對企業進行搬遷需要異地安置的,應當根據動遷時至新企業可進行運營時,這期間因動遷所需支出的過度的合理補償費用。

3、企業解僱員工所支出的賠償費

企業因拆遷而不再繼續經營的解僱員工時必定會支出不小的賠償費用,但這部分補償費在法律法規等政策性文件中並非都有詳盡細緻的規定。

三、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但具體的標準未在法律法規或其他文件中進行規定,而制定過具體標準的省或直轄市也是屈指可數,因此,這部分補償在實踐中爭議較大。

四、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

在拆遷的過程中,政府為了加快拆遷進度,往往會制定不同的獎勵辦法,鼓勵被拆遷的企業儘早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因並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標準,使得這部分的補償費存在較大的主觀標準,因此被拆遷企業可在這部分稍加爭取。

通過張家港企業拆遷補償標準,我們可以知道,我國政府對企業拆遷所造成的土地,房屋,建築以及地面上的附着物,企業搬遷的安置地,企業解僱員工所支出的費用,企業停產停業等的損失都有相應的補償。所以企業主對企業拆遷問題不要煩惱,用相關的法律知識來獲得應有的補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