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移送管轄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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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送管轄救濟途徑
有關移送管轄的救濟途徑是什麼

民事訴訟中的移送管轄,是指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的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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