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轉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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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轉移登記
農村新夫婦結婚蓋房轉移宅基地,想問一下農村宅基地轉移登記的事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根據這一規定,農民因買賣或繼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必須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具體而言,就是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或者房屋繼承人應當在依法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證後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經審核後,由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髮加蓋有縣、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證。農村宅基地轉移登記是有法律依據的。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物權法》第155條及有關政策,有條件的允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不為法律所禁止。 需具備的條件有: (一)轉讓人擁 有二處以上的宅基地; (二)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 (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四)轉讓行為徵 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強調一點,以上條件應同時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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