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決議一個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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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一個人的問題
一個人的股東會決議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的職權依公司法和章程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只有一個股東的話,一個人的股東會決議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該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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